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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津南区通报7起不作为不但当典型案例
2018-08-01 13:37   审核人:

来源:天津广播   发布时间:2018年8月1日

津南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部署精神,用好问责利器,敢于动真碰硬,严肃查处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用全面从严治党的力度治庸治懒治无为。现将7起不作为不担当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党的建设弱化,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力度不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主体责任缺失,抓班子带队伍宽松软。

1.双港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孙厚东严重失职、违反党的工作纪律问题。作为时任双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孙厚东主持双港镇政府全面工作并分管财政所,责任意识淡漠、履职尽责不力,对财政所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严重失职,对财政所工作人员张某某贪污、挪用公款并造成国家财产损失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孙厚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北闸口镇老左营村党支部委员孙宝林发展党员审查失职问题。2012年8月,孙宝林在担任北闸口镇老左营村党支部委员、负责党务工作期间,对王某的政治审查把关不严,履责不力,未能发现王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错误事实, 将其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2015年7月,孙宝林未履行“两推荐一备案”程序,将王某某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孙宝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漠视党纪国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履职不力,执行财经纪律不严。

3.区残疾人联合会原党组成员、副理事长梁海瑞履职不力,导致违纪问题发生。2014年11月至2016年10月,梁海瑞分管区残联财务工作期间,设立“小金库”,将收取的盲人按摩管理费、拨付食堂的伙食费、职工交纳的伙食费,全部账外管理,用于食堂伙食费等支出。2015年6月、2016年10月,区残联党组违反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经费专款专用使用规定,经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先后两次将区财政局拨付的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经费用于职工食堂伙食费开支。梁海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工作松散拖,不能认真履职;缺乏规矩意识,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监管不力、失职失责,造成集体资产流失。

4.区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原副主任房媛媛工作失职失责,致使单位职工违规享受延迟退休政策问题。2014年底至2015年初,房媛媛在担任津南区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人事工作期间,在核定区计划生育药具站一名干部的出生日期时,工作失职,未能发现其档案中的出生日期有明显涂改痕迹,致使该干部应退未退,享受了在2015年3月国家实施的延迟退休政策。房媛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咸水沽镇胜利村党支部书记崔兆明造成集体资产流失问题。2010年10月至2015年7月,崔兆明在担任胜利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决定将天北公司设备搬至私人公司后,履职不力,疏于管理,造成部分设备丢失;工作不负责任,未采取措施解决村民使用村委会电力问题,长期由村委会缴纳应由他人支付的电费,造成集体资产损失。崔兆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推进环境治理不主动,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执行政策规定不坚决。

6.咸水沽镇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崔鑫、副大队长马永全不作为不担当问题。2018年6月,咸水沽镇鑫坤汽车养护中心院内正在搭建违章大棚,且主体成型。经调查,咸水沽镇综合执法大队于5月已发现该养护中心正在进行地面硬化等施工作业,但并未进入现场查看,6月违法建设基本成型。崔鑫作为咸水沽镇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在此问题上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导致该院内突击抢建,工作中存在履职不力的行为,对此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给予通报批评;马永全作为副大队长,主管违法建设工作,因工作失职失责导致该院内抢建,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诫勉谈话

7.小站镇园区企管部负责人刘洪杰对园区企业环保污染排查治理工作履职不力问题。小站镇某企业在环保督察中被发现存在污染问题,该公司院内有部分铁桶、吨桶等容器随意露天堆放,部分桶内存有化工废液,无任何防溢措施,部分桶内物质已经溢出,流洒至院墙外。同时在原黄营学校堆场露天堆放数个铁桶、吨袋、吨桶等容器,且装有不明成分的化学品,堆场无人管理。刘洪杰作为小站镇园区企管部负责人,分管全镇工业企业管理服务工作,日常监管不到位,对问题点位排查不彻底造成污染,负有直接责任刘洪杰被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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