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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韩淑君
副书记:
委员:赵红艳、杨美霞、刘仲海
纪委监察电话:022-28660580

邮箱:xdxyjw@163.com

 
上级部署
关于开展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和教育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6-11-07 09:43   审核人:

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市教委各直属学校党组织,各区教育局党委:

为抓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整改落实,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关于中央第三巡视组开展巡视“回头看”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和《市委教育工委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关于中央第三巡视组开展巡视“回头看”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的工作方案》要求,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和教育乱收费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关于中央第三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部署及市委教育工委关于落实中央第三巡视组巡视“回头看”情况反馈意见整改的工作方案要求,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最有效的措施,严厉查处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和教育乱收费问题,做到问题不查清坚决不放过,责任不追究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彻底坚决不放过,坚决维护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不断净化教育系统政治生态,为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11月15日。

三、整治范围

各普通高等学校,市教委各直属学校,各区教育局及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四、整治内容

(一)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

为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当前出现的师德突出问题,引导教师立德树人,为人师表,严肃整治如下行为:

1.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二)教育乱收费

1.认真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凡未经国务院和市人民政府及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属于乱收费,应当一律予以取消;对不尽合理或者重复设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也应予以取消。

2.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格执行《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津教委〔2015〕37号)、《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津教委〔2015〕38号)、《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津教委〔2015〕39号)以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5号)等规定,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公示等工作。
凡属下列收费行为的必须一律予以取缔。一是国家机关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收费的;二是未经批准、无合法收费依据,自立收费项目和自定收费标准的;三是将明令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四是擅自将行政职能分解,委托给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中介机构或有关企业并收费的;五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企业或公民到指定机构接受评估、检测、认证、代理、查询等服务并收费的;六是利用或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七是强制企业参加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借学术研讨、技术考核、检查评比并收费的;八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办学资质、强制企业或公民参加各种培训并收费的;九是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五、整治措施

(一)宣传教育
即日起至11月11日,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和严禁教育乱收费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将纪律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干部、教师及学生家长,确保100%全覆盖、全知晓。要大力加强教师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等方面的教育,坚持以正面宣传教育为主,弘扬高尚师德,挖掘和宣传师德师风先进典型。要进一步提高对违规违纪行为危害性认识,增强抵制不正之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牢固树立廉洁从教意识,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二)自查整改
即日起至11月11日,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和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自查整改。每一位教师都要认真进行自查整改,并填写《教育系统开展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整改表(个人)》(附件1);各单位也要自查整改,认真填写《教育系统开展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和教育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整改表(单位)》(附件2)。要切实抓好自查整改,层层压实压细责任,切实把问题查深、找准、摸透,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教师所填报表格由所在学校收集、汇总、保留、存档,各单位所填报表格按隶属关系报上级主管部门留存。各区属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本单位自查整改表以及自查整改工作报告报所属教育局;各区教育局、各普通高校及市教委各直属学校要将自查整改报告和单位自查整改表,及时报送驻市委教育工委纪检组。

(三)监督检查
即日起至11月15日,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集中检查、突击检查等相结合的方式,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要环节,确保落实到位,不留死角、不走形式、不打折扣。教育两委将协调财务、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抓好明察暗访和重点抽查工作。

(四)从严执纪
即日起至11月15日,各单位要抽调力量,集中处置问题线索、集中查处重点问题、集中办理重点案件。各单位要严肃查处中央巡视组、市委巡视组、市纪委和驻市委教育工委纪检组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建立工作台账,加强跟踪督办,确保中央巡视组、市委巡视组所交办的问题线索处置率达到100%。对顶风违纪、花样翻新、隐形变异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铁面执纪、绝不手软。

(五)追责问责
即日起至11月15日,坚持“一案双查”,强化追责问责,对专项整治中查处的顶风违纪、花样翻新、隐形变异、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六)通报曝光
即日起至11月20日,根据各单位查处的突出问题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将顶风违纪问题集中曝光,“奇葩”问题及时曝光,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保持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报送整治情况。各单位主要领导同志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积极整改落实
各单位要按照通知中六项整改措施要求,明确任务,细化举措,积极推进,抓好落实,确保自查整改工作落实落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坚持综合施策、多措并举,结合自查整改内容,要进一步举一反三,由点及面,完善制度,抓好执行。要进一步完善严禁教师收受礼品礼金和教育收费等相关制度,确保不折不扣抓好贯彻执行,确保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
请各单位将本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和单位自查整改表等材料(含电子稿),经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1月15日(周二)下班前,报送至驻市委教育工委纪检组。

联系人:余 奇 曹 旭

联系电话:83215071 83215072

附件:

1.教育系统开展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整改表(个人)

2.教育系统开展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和教育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整改表(单位)

市纪委驻市委教育工委纪检组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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