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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天水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
2022-11-15 17:31   审核人:

    今年以来,天水市纪委监委按照省纪委监委相关要求,严肃查处党员公职人员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及其背后的违规吃喝等腐败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秦州区藉口镇副镇长王一前酒驾问题。2022年2月21日晚,王一前与朋友吃饭时饮用白酒。当晚22时33分许,王一前驾驶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6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7月,王一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麦积区新阳镇干部丁亚飞酒驾问题。2022年5月14日晚,丁亚飞晚饭后一人饮用啤酒。15日0时14分许,丁亚飞驾驶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7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丁亚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武山县马力学区教职工李丹酒驾等问题。2022年4月28日下午,李丹与同学区教师车爱武、同事姚军上班期间在马力镇某火锅店吃饭饮用啤酒,晚上又在姚军住所饮酒。当晚21时5分许,李丹驾驶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3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8月,李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车爱武、姚军因违反工作纪律分别受到党内警告、警告处分。

    四、秦安县兴国中学教师蔡虎林酒驾问题。2022年6月1日晚,蔡虎林在朋友家饮用啤酒。当晚21时40分许,蔡虎林驾驶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3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8月,蔡虎林受到记过处分。

    上述酒驾案例中,有的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有的是教育工作者,承担着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使命和职责,理应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但仍有个别党员公职人员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管,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守底线,不越红线。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执纪问责,对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深挖细查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加大通报频次,强化警示震慑,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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