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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部署
关于中秋国庆期间重申“八严禁八不准”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的通知
2016-09-12 15:56   审核人:


来源: 天津市纪委    发布日期: 2016-09-08

中秋、国庆节将至,为深入贯彻中央、中央纪委和市委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各项工作,9月5日,市纪委、市监察局向全市各级党组织发出《关于中秋国庆期间重申“八严禁八不准”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紧密结合巡视巡察持续改作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中秋、国庆节期间正风肃纪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早研究、早部署、早警示,毫不松懈、持续发力。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充分运用八种方式落实好“第一种形态”,切实加强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特别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上率下,传导压力,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抓好制度执行,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要搞好正反两方面宣传,加强舆论引导,支持鼓励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监督。要统筹谋划,紧密结合巡视巡察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劲头,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通知强调,要严明“八个严禁”,强化纪律约束,令行禁止不触“红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决抵制歪风邪气的侵蚀,自觉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红线”。一是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土特产等节礼,不准用公款违规定制、购买、赠送节庆纪念品、纪念册等;二是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发放过节福利,不准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三是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不准违规收送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电子红包等;四是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准违规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用车辆;五是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采取分批次、小规模、多地操办、异地操办等方式借机敛财;六是严禁违规公款或变相公款国境内外旅游,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娱乐、国境内外旅游;七是严禁违规打高尔夫球,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高尔夫球会员卡;八是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不准用公款在培训中心、内部食堂、招待所、疗养院、农家乐等地组织隐秘聚会。

通知要求,要强化纪委监督职责,坚持“四位一体”明察暗访机制,监督执纪“零容忍”严惩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坚持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足抓早抓小,运用好“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完善和落实“纪委组织协调+部门亮证检查+媒体发挥优势+志愿者主动参与”的“四位一体”机制,打好正风肃纪“组合拳”。要针对“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创新方式方法,瞪大眼睛深挖细查,以“道”变对“魔”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快办,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对“四风”问题屡禁不止、违规违纪问题压制不查、隐瞒不报、处理不到位的区县和单位,实行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上追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不断促进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为营造风清气正环境、建设美丽天津提供坚强的作风和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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