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
为抓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整改落实,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关于中央第三巡视组开展巡视“回头看”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和《市委教育工委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关于中央第三巡视组开展巡视“回头看”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的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市委教育工委部署,在全市普通高校中开展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和违规设立、使用“小金库”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巡视工作的讲话精神,以《中共天津市委关于中央第三巡视组开展巡视“回头看”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为指导,按照市委教育工委关于落实中央第三巡视组巡视“回头看”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要求,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把整治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和违规设立、使用“小金库”问题作为重要抓手,做到问题不查清坚决不放过,责任不追究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彻底坚决不放过,坚决落实整改工作要求,严惩违纪违法行为,强化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开展,不断净化教育系统政治生态,为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11月15日。
三、整治范围
各普通高等学校。
四、整治内容
(一)违规使用科研经费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津科财〔2005〕76号)等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各高校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要依规依法使用项目资金,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自查整改:
1.擅自调整外拨资金、套取现金;
2.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
3.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
4.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
5.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
6.其他违规违法使用科研经费的行为。
(二)违规设立、使用“小金库”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和我市有关规定,各高校要清退所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小金库”设立的主要表现为:违规收费设立“小金库”,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等。“小金库”的存在形态主要有:现金形态、实物形态、股权和债权形态、银行存款形态、有价证券形态等。
各高校对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全部清理,全额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规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和登记,真正做到“零存在”。
五、整治措施
(一)宣传教育
即日起至11月11日,结合通知要求,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开展严禁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和严禁违规设立、使用“小金库”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各高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将整改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师、干部及每一个二级单位和部门,确保100%全覆盖、全知晓。要切实提高教师、干部对单位和部门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及违规设立、使用“小金库”危害的认识,增强遵纪守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牢固树立廉洁从教意识,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二)自查整改
从即日起至11月11日,各高校要认真做好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及违规设立、使用“小金库”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自查整改。每一位教师、干部都要认真进行自查整改,填写《教育系统开展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和违规设立、使用“小金库”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整改表(个人)》(附件1);各单位也要自查整改,认真填写《教育系统开展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和违规设立、使用“小金库”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整改表(单位)》(附件2)。要层层压实压细工作,切实把问题查深、找准、摸透,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个人、二级单位和部门所填表格由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收集、汇总、保留、存档;各高校要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形成的书面自查整改报告和本单位自查整改表,及时报送驻市委教育工委纪检组。
(三)监督检查
即日起至11月15日,各高校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集中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要环节,确保落实到位,不留死角、不走形式、不打折扣。教育两委将协调财务、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抓好明察暗访和重点抽查工作。
(四)从严执纪
即日起至11月15日,各高校要抽调力量,集中处置问题线索、集中查处重点问题、集中办理重点案件。各高校要严肃查处中央巡视组、市委巡视组、市纪委和驻市委教育工委纪检组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建立工作台账,加强跟踪督办,确保中央巡视组、市委巡视组所交办的问题线索处置率达到100%。对顶风违纪、花样翻新、隐形变异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铁面执纪、绝不手软。
(五)追责问责
即日起至11月15日,坚持“一案双查”,强化追责问责,对专项整治中查处的顶风违纪、花样翻新、隐形变异、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问责,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于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或违规设立、使用“小金库”问题,经查属实的,各高校要做到一案一情(每个案件形成1000字左右简要案情),经由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11月15日前报送驻市委教育工委纪检组。
(六)通报曝光
即日起至11月20日,根据各高校查处的典型问题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将顶风违纪问题集中曝光,“奇葩”问题及时曝光,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保持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和违规设立、使用“小金库”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报送整治情况。各高校主要领导同志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积极整改落实
各高校要按照通知中六项整改措施要求,明确任务,细化举措,积极推进,抓好落实,确保自查整改工作落实落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高校要坚持综合施策、多措并举,结合自查整改内容,要进一步举一反三,由点及面,完善制度,抓好执行。要进一步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和严禁设立、使用“小金库”的相关制度,确保不折不扣抓好贯彻执行,确保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
请各高校将本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单位自查整改表、简要案情等有关材料(含电子稿),经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1月15日(周二)下班前,报送至驻市委教育工委纪检组。
联系人:余 奇 曹 旭
联系电话:83215071 83215072
附件:
1.教育系统开展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和违规设立、使用“小金库”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整改表(个人)
2.教育系统开展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和违规设立、使用“小金库”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整改表(单位)
市纪委驻市委教育工委纪检组
2016年11月4日